大连市档案馆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


[发布日期] 2025-10-31     [责编] 大连市档案馆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,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,推进大连市档案馆(以下简称“市档案馆”)法务工作,市档案馆根据《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〈关于转发〈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〉的通知〉》(大依法治市办发〔2025〕2号)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,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。

一、法律顾问单位数量和工作范围

市档案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择优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。被聘任的律师事务所组成服务团队承担3年法律顾问工作。

工作范围主要包括:

(一)参与论证本单位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,为本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,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;

(二)起草、审查市档案馆在管理或民事活动中所需的各类合同、协议和其它法律文书;

(三)协助市档案馆管理经济合同,监督、跟进合同履行;

(四)为办理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、建议,或代理市档案馆参加相关案件;

(五)根据市档案馆需要,列席会议,提供现场法律咨询;

(六)配合参与法制讲座、法制宣传、法律培训等活动;

(七)办理市档案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
二、法律顾问单位的受聘条件

(一)对参聘律师事务所的要求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

2.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,有一定规模。

3.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,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。

4.依法依规执业,内部管理规范,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。

5.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,且执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。

6.聘任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。

(二)优先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的,可以在选聘时优先予以考虑:

1.律师事务所曾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。

2.在大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律师,其中最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。

3.服务团队曾为党政机关(包括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)服务。

4.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服务团队内中共党员不少于2人。

5.服务律师5年内曾为党政机关(包括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)提供法律服务。

6.服务律师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。

三、报名程序

(一)报名时间

2025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止。

(二)参聘单位需提交资料

1. 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料(复印件)、人员规模、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。

2.以往业绩,特别是从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。

3.拟作为市档案馆法律顾问服务律师的基本情况及简历。

4.根据本公告关于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,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。

5.意向报价函。

以上参聘材料要求言简意赅、突出重点,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(一)选聘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无异议的,由市档案馆与被选聘单位签订合同。

(二)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,合同履行期间,发生法律顾问单位未履行职责等情形的,市档案馆有权解除合同,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现场接收报名材料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49号,大连市档案馆。

邮寄报名材料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49号 办公室

联系电话:82887757   联系人:李言语

  大连市档案馆           

  2025年10月31日        

作者:李天斌